房产纠纷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
《办法》共6章37条,规定了欺诈定义、目标任务、工作流程、网络数据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明确反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明确反欺诈监管职责,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定期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工作进行指导。
《办法》明确了保险机构反欺诈职责任务,规范了组织架构、内部控制、风险识别与处置、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宣传教育等。新增保险机构定期开展欺诈风险管理体系评价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要求;新增政策性保险欺诈风险管理的特别要求;新增强化核保端和理赔端风险信息核验要求,要提升理赔质效,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办法》明确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职责分工,规定大数据反欺诈基本流程和各参与主体职责。明确反欺诈对外协作要求,规定与公安司法机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行刑衔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规定了适用范围、解释权、施行日期等内容。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方法和指标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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