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
《评级办法》搭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系统整合、优化完善现有监测指标,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评价,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
《评级办法》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将每个维度的评估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调整指标,其中基础指标以量化指标为主。同时,引入调整指标,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性评价,增强风险监测的前瞻性。
《评级办法》科学设定评估风险等级。对反映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的风险评估维度设置更高权重。同时,若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任一评估维度风险水平为高,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个等级。此外,聚焦业务激进扩张和关联交易风险,对触发相应阈值的机构,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对两个及以上维度风险水平等级为高的公司,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对存在六类重大风险情形的公司,直接将综合风险水平认定为5级。
《评级办法》强化评估结果应用。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将评级结果与现场检查衔接,对综合风险等级较高的机构,提高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同时,将监测评级结果与早期纠正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和问题严重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早期纠正措施。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评级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强化分类监管,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特色化发展模式和差异化竞争优势,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抓好《评级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升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效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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