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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10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16 08:12:47 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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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潘巧)近日,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探访关爱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

  《意见》明确,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目标是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意见》提出了5项重点任务。一是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要求各地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并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围绕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者安全风险,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二是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三是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指导各地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形成各方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四是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效率,研究制定探访关爱服务标准规范,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建立完善全国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鼓励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技术应用等。五是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要求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时,应当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发现服务对象有疑似症状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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