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晓娜)9月8日,为规范和保障网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
征求意见稿分总则、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听证约谈、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共5部分56条。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当参加网信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
征求意见稿明确,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网信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违法行为的网络运营者相关服务许可地或者备案地,主营业地、工商登记地(工商登记地与主营业地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主营业地),法人住所地,网站平台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所在地,网络接入地,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网信部门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可以依法对涉案计算机、服务器、硬盘、移动存储设备、存储卡等涉嫌实施违法行为的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制作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向当事人出具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此外,网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网信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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