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该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处长张涛,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副司长林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王晓君就职业教育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宋芳介绍,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增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法律责任”三章,内容更加丰富充实。新职业教育法在加强党的领导、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明确新时代职业教育目标和定位、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完善产教融合制度支撑、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加强职业教育经费保障等方面作了重要修改,核心是优化类型定位,完善制度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宋芳说,新法的贯彻实施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谈到教育部宣传贯彻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的安排,林宇介绍:一是全面部署,分工落实。明确学习贯彻要求,制定和实施分工落实方案。二是精准解读,促进发展。通过新闻发布、线上宣传、领导专家解读以及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稳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三是协调联动,增强合力。积极发挥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四是配套制度,优化供给。加快研究有关配套政策文件,优化制度供给。
在被问到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作了哪些规定时,张涛介绍:一是在总则中强调职业教育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二是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三是鼓励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四是明确对企业的奖励激励措施。五是明确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通过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
谈到如何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事业单位、企业公开招聘中不受学历门槛约束,王晓君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加强对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导,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招聘活动中用人单位的管理,确保发布的招聘信息不含有歧视性条件,保障职业院校学生享有公平就业机会和平等权利。下一步,将深入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企事业单位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在公开招聘时不得设置妨碍职业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聘用条件。(本报记者 金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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