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案例重点关注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共9件,分别为:王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赵某涛等人生产、销售注水牛肉案,H电缆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孔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申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桶装水案,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彭某某、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四川K化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吕某某等人电信诈骗案。其中,6个案例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其他案例涉及电缆、柴油、农资等民生领域问题。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介绍,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批准逮捕侵权假冒犯罪8125件13901人,起诉14957件29624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297件141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95件984人。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有四个特点:从涉及罪名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五种犯罪较为突出,这五个罪名起诉案件数占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侵权假冒犯罪案件总数的90%以上;从犯罪主体看,此类案件犯罪分子多为文化层次相对较低的人员,约70%人员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从犯罪对象看,伪劣商品涉及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资产品、化妆品、日用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从犯罪方式看,互联网已成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原料来源渠道和销售平台,共同犯罪占近60%,体现出团伙作案、上下游犯罪链条化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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