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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27 13:35:37 1614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形成《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

  《征求意见稿》围绕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修订重构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完善调整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由正文和25个附件组成。正文重点突出总体性、原则性和制度性要求。附件细化正文各项要求,明确具体的计量规则、技术标准、监管措施、信息披露内容等。

  《征求意见稿》修订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本次修订在信用风险方面,增加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如,针对房地产风险暴露中的抵押贷款,依据房产类型、还款来源、贷款价值比(LTV),设置多档风险权重;在操作风险方面,引入内部损失乘数作为资本要求的调整因子;在信用风险方面,要求建立并有效落实相应信用管理制度、流程和机制,例划分银行同业风险暴露分类、识别优质公司或“穿透”资管产品等;市场风险方面,要求银行制定交易台业务政策、细分和管理交易台;在操作风险方面,要求建立健全损失数据收集标准、规则和流程,否则适用监管给定损失乘数系数。

  在完善监督检查方面,《征求意见稿》参照国际标准,设置72.5%的风险加权资产永久底线,替换原并行期资本底线安排;依据银行储备资本的达标程度,限制分红比例;完善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的风险评估要求,将国别、信息科技、气候等风险纳入其他风险的评估范围。完善银行账簿利率、流动性、声誉等风险的评估标准;强调全面风险管理,将大额风险暴露纳入集中度风险评估范围,明确要求运用压力测试工具,开展风险管理和计提附加资本。

  在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方面,《征求意见稿》建立覆盖各类风险信息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第一档银行要求披露全套报表,包括70张披露报表模板,详细规定了披露格式、内容、频率、方式和质量控制等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数据颗粒度要求,提升风险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第二档银行适用简化的披露要求,披露风险加权资产、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8张报表。第三档银行仅需披露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等2张报表。

  在商业银行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方面,《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商业银行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资本计量标准,引导银行落实穿透管理要求。参照国际标准,提出三种计量方法,分别是穿透法、授权基础法和1250%权重,并详细规定了各方法应满足的条件。其中,如能够获取底层资产详细情况,可穿透至相应底层资产,适用相应权重;如不满足穿透计量要求,可适用授权基础法,利用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说明书等信息划分底层资产大类,适用相应权重;如前述两种方法均无法适用,则适用1250%的风险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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