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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27 09:11:05 681

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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