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目前,“触网”的孩子年龄越来越小,他们也许并不知道,新奇的互联网世界中,有不法分子正隐藏在角落里,窥探着他们,寻觅着机会将罪恶的魔爪,伸向他们。隔空猥亵,正日益高发。暑假即将来临,孩子们上网娱乐的时间将有所增加,北京日报·人类探索编辑部邀请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工作多年的检察官李思瑶,讲一讲她办理“隔空猥亵”案件的经历,帮助孩子识别“魔爪”,更提醒家长如何保护孩子。
典型案例:舒某隔空猥亵案 舒某,男,1998年生(案发时已成年),案发前无业。2019年-2022年间,舒某以追求性刺激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主动结识多名7岁-14岁未成年被害人,并通过网络诱骗、胁迫被害人向其发送裸露隐私部位、洗澡、自慰等私密照片、视频供其观看(此类行为属于典型的隔空猥亵),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向他人传播。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舒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3月28日,海淀区法院依法判决舒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从2017年转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未检部门)开始,李思瑶专门办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未成年人被侵害类刑事案件已有近7年时间。 “没来未检之前,有时会觉得‘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只是一句口号,但现在无比切实地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含义。”面对未成年犯罪者或被侵害者,与面对成年人相比,“责任”二字似乎更具体,更有分量。正是带着这份责任感,她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通过嫌疑人只言片语的聊天记录,在全国范围内寻找被害人,并跟着公安前往全国各地取证,最终使隔空猥亵了多名儿童的舒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15年——这已是猥亵儿童罪的顶格量刑。(注:2018年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等同于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
聊天记录触目惊心 “当看到舒某手机里满屏的受害儿童裸露照片、私密部位视频时,我的血压噌的一下就上来了。”李思瑶回忆。 在警方提供的证据当中,还有大量舒某与不同受害者的聊天记录。为了诱骗女童给他发裸露照片,舒某会假装自己也是小女孩,要跟对方处闺蜜、骗取其个人信息,然后先主动发布裸露照片给对方,称是自己的照片,随后诱骗小女孩“要想跟我做闺蜜也要发你的照片”;或者说“感觉自己发育不太好,想看看你的情况”等等索要照片。
舒某与不同受害者的部分聊天记录 待女孩上钩后,舒某会露出真面目,变本加厉,若有女孩想要脱离他的控制,他就会拿“把照片发给别人”作为威胁。
从每一份聊天记录当中,都不难想到当时有一个多么无助的小女孩背负着沉重的压力和秘密,长期被舒某威胁并被持续猥亵。有些女孩说求求你了不要发给别人,有的女孩说想要自杀……触目惊心。
受害女童为何“失声”? 为了补齐证据链,让舒某得到应有的惩罚,李思瑶开始了大海捞针一般地对受害人的寻找。因为虽然舒某交代他隔空猥亵了40多名儿童,但实际上并无一人报警,舒某的到案是因为某网络平台在后台巡查中,发现有账户向未成年人索要照片、视频,平台报了警,舒某才被抓获。加之舒某从2019年就已开始了隔空猥亵行为,手机里已没有那么多被害者的账号信息。 在跑遍全国寻找被害人的时候,李思瑶与其他办案人员交流的微信群名叫“判他个15年”,群里记录着案件的每一点进展和所有人为之付出的努力。“办案过程的辛苦我觉得不用强调,我更想让大家知道,这40多名女童的沉默背后意味着什么。” 李思瑶介绍,性侵案件一直是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中最高发的案件类型之一,最高检每年公布的数据也可以佐证这一点。只是以前都是线下接触型,近几年隔空猥亵趋势比较明显。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家会觉得好像性侵离孩子们特别遥远。这40多名女童的失声或许也佐证了这一点。 这些女童有些因为遭到侵害时年纪太小,并没有报警的想法,但当办案人员找到她们的时候,她们是有意愿讲出自己的受害经历的。这时取证的难度,就往往来自于家长。“很多时候家长不配合,他会觉得这个事情不光彩。很多家长会觉得你还是孩子,你说得不对,我不会问你愿不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取证。他觉得我给你做这个选择一定是正确的,以后你会感谢我。” “但事实上,我们最后接触到孩子的时候,孩子都很乐意跟我们说出来。因为她受到的伤害,是需要一个途径去表达的。孩子在面对家长的时候,是害怕家长责备自己的;反倒是接触到我们以后,我们会告诉她,这是嫌疑人的不对,你没有什么问题。她就可以从这些过程中得到一些安慰和抒发。但是很多家长不明白,他们觉得时间过去了孩子就会好。这可能需要一个观念的转变。” 还有些家长知道这些事情后会责备孩子,甚至打孩子,觉得自己教育过孩子相关的知识,为什么孩子还是做不到?但其实对那么小的孩子来说,有时真的很难识别犯罪分子的狡诈手段。
受伤的孩子更需要倾听 检察官做久了,每天的工作都是面对阴暗,看待世界的方式是否会变得消极?李思瑶表示,不会消极,但偶尔会感到无力。“我更多的是想如何帮助他们,不管是嫌疑人还是被害人。虽然嫌疑人做了错事,但是站在成年人的角度,站在一个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者的角度,我会更加关注他行为背后的原因。” “其实每一个孩子生下来可以说是小树苗,或者一张白纸,他们长成什么样都是靠后天去灌溉,去描绘的。我们可以去引导他,改变他,只有从小被爱,他长大了才能去给予爱。如果从小没有人给予他关注,他可能就不会有共情的力量,没有办法感受别人的痛苦。” 那些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子就更不用说了。面对那些4岁5岁的小女孩,你会觉得心情特别沉重。“我们想做的很多,但凭一己之力能做到的太有限了。所以要链接很多的社会力量去帮助我们完成很多事情。”比如说一个孩子被侵害了,可能他会需要心理疏导、治疗、转学……一系列的问题。“但这不是我们想做就能做成的,需要很多不同的机构部门去协调解决。” “共情能力强”,是李思瑶给自己的评价。所以在她办案的过程中,经常会经历情绪过山车——有时是面对油盐不进的嫌疑人时的气愤,有时是对“不听劝”的当事人的恨铁不成钢,有时是看到受害者时的心痛。但也正是这些情绪,让李思瑶时刻保持着全力以赴的干劲儿。“我觉得我们做未成年人工作,如果不能共情他们,可能很难真正走进他们内心,更加难以去帮教、救助他们。” 当然,在种种情绪里,也有无数让她倍感欣慰的时刻,帮她重新“把油箱加满”——可能是改造后的嫌疑人在过节时给她打的感谢电话,可能是帮助被侵害的孩子重回校园,也可能是目睹触法的孩子们破碎的家庭中,还有愿意帮助他的人。“有时候人生可能就是需要一个机会,只要一次机会就会很不一样。我愿意成为给出这个机会的人,伸出援手的人。如果你帮助一个孩子,让他从一个带着负面影响的人,成长为一个愿意积极、正向去建设国家或者为社会做贡献的人,那就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