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卖卡后眼红犯罪收益,补卡占有赃款获刑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1 10: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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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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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4012280755月中旬,北京通州警方依托“春夏平安行动”破获了针对某连锁品牌火锅店实施敲诈勒索的系列案件,嫌疑人赵某和朱某已被刑拘。民警调查发现,赵某和朱某二人先后多次在朝阳、房山、顺义等地的同一连锁品牌火锅店以在牛肉丸中吃到玻璃碴为由向商家索要赔偿。每次作案前,二人都会提前从商店买瓶酒,摔碎后将小玻璃碴放在口袋里,在就餐途中离开餐桌找机会用玻璃碴将嘴划破,随后含着玻璃碴回到餐桌,然后在吃牛肉丸的过程中谎称被玻璃碴扎破嘴实施敲诈。目前,赵某、朱某二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民警初步核破案件10起,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一男子出售自己银行卡给诈骗分子用于电信诈骗,当卡内流入不法资金后,便通过挂失补办银行卡的方式,将赃款占为己有,“套路”了诈骗犯,也“套牢”了自己。最终,顺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
基本案情 出售本人银行卡后,申请补卡取走卡内赃款 2023年7月,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本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获利1000元。2023年8月3日、4日,在不法资金流入其账户后,李某发现其出售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内有可以支取的资金,李某通过挂失补办银行卡的方式,将卡内资金占为己有,分两次取现共计8.63万元用于个人花销。 经调查,两张银行卡收取异常资金共计63万余元,其中卡内包含被电信诈骗汪某等人的钱款共计22万余元。其行为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 法官说法 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日益猖獗,分工日益细化,滋生出专门用于支持、帮助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其他技术,如替人开卡、转账、取现等行为。为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全链条惩处相关犯罪行为,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践中,犯此罪的大多数主题为年轻人,为赚取“快钱”,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出租、出售给犯罪分子使用,沦为犯罪分子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的帮凶。在日常生活中,要牢固树立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和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出售给他人使用,任何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