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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失德教师要求删除其涉事网络词条 法院:公众知情权必须保护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1 10:42:30 607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拟聘用的教职员工,需要在入职前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以及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失德教师张三(化名)被处分后,网友自发编辑了与之相关的网络词条,张三认为该词条影响了自己的后续工作与生活,要求删除,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词条运营平台是否应该担责?    案情回顾   原告张三曾任某学院教师,在其任职期间,因对学院某女学生进行性骚扰受到了相应处分,当地官方部门对张三的上述行为进行了公开通报,官方媒体也对通报进行了转载。2021年,某用户在某词条运营平台创建了词条“张三”,该词条内容记载有张三性骚扰女学生的行为以及处罚结果。经比对,词条“张三”记载的内容与官方部门公开通报的内容一致,该词条末尾附有官方通报内容的报道链接。   张三认为,以其名字创建的词条“张三”中有关性骚扰事件的表述,影响其在教育领域的再就业。在多次向词条运营平台投诉,要求删除该词条无果后,张三将词条运营平台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侵害其名誉权、隐私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词条运营平台删除词条“张三”。    法院经审理认为   涉案词条中的“性骚扰”用语来源于官方部门对张三行为的定性,涉案词条的内容均完整摘录自官方部门的通报,为已对外公开的信息,涉案词条的编辑用户及词条运营平台不存在侮辱、诽谤、泄露隐私等相关违法行为。其次,词条具有使社会公众检索相关信息,确定相关主体及事件详细情况的公共服务属性。涉案词条内容所涉及的是女性学生权益受损的情形,即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问题,在相关部门已对张三行为作出明确定性及处罚、权威媒体对外通报张三所涉事实的情形下,应当予以保留,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综上,涉案词条运营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构成对原告张三名誉权及隐私权的侵害,不存在过错,张三要求词条运营平台删除词条“张三”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三的诉讼请求。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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