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驻京办主任”竟是江湖骗子 诈骗170余万元获刑12年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1 10: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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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401228075父母分居但未离婚期间,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一方生活,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是否能向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主张应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和教育所必需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不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本案中,秦小某父母双方在分居期间,经济收入相对独立,由各自支配和控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实际并未承担抚养费,故秦小某有权要求殷某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进行诈骗的案子。被告人王某原为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其本人明知该公司已取消驻京办的情况下,仍伪装驻京办主任的身份,借着“熟人办事”的幌子诈骗5名受害人共计170余万元,最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王某原为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后该公司因业务变动,取消了驻北京办事处,然而王某为行事便利,对外以“驻京办主任”自称,先后对多人实施诈骗。 卢女士想在A市购买一套房产,她通过亲朋好友认识了自称为某公司驻京办主任的王某。王某称自己的岳母有一套房产正好在准备出售。因为是熟人介绍,外加出于对对方身份的信任,于是卢女士便委托王某帮其购买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先后多次通过银行卡向王某转账,共计23万余元。然而王某收款后并未及时与卢女士进行联系,卢女士多次催促王某尽快办理交接手续,但是王某皆以疫情防控、居家隔离、受伤住院为理由拖延办理,也并未将钥匙按期交付给卢女士。后来,察觉其中有问题的卢女士便要求王某退还23万余元的购房款,王某拒绝后便与其失去了联系。 “我需要一批高档白酒应酬送礼,我们办事处每年采购量巨大,大约200万元,我办事儿你放心就行,要是事情办好了,以后给你的业务多着呢。”这是王某向薛先生许下的承诺。王某通过熟人联系到了薛先生,声称自己是某公司驻京办主任,春节将至,需要从薛先生处采购大量高档烟酒送礼,至于货款则会在单位报销后将其一并结清。起初,薛先生认为这是一个大单,并且王某是自己的朋友介绍,于是并未考虑太多,便多次按照王某的要求为其准备货品,但是王某并没有及时结清货款。 面对薛先生频繁催款,王某多次以公司还未报销等为理由拒绝按时结清100万余元的货款。长此以往,薛先生也就发现了可疑之处,他意识到所谓的驻京办主任可能是假冒的,自己是遇到了江湖骗子,于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2年,许女士与王某因接待某集团的董事长这一工作原因相识,二人互相添加了联系方式,但是并没有进一步联系。直到很长一段时间后,王某突然联系许女士,谎称自己即将到许女士的公司任职,并出任一把手的职位,承诺以后在工作中会对许女士多加关照,并会为许女士升职加薪。不过前提条件是,王某需要许女士自费帮其购买七箱高档白酒送礼。因为二人之前在工作场所见过面,许女士并未对此产生怀疑,便按照王某的要求为其购买产品。事后,许女士多次联系王某还钱,王某皆以信用卡限额,人在外地等原因加以推托,多次催款未果后许女士与王某原单位取得联系,得知王某已经被原单位停薪留职。许女士才恍然大悟,自己上当受骗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人的钱款及财物,累计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某没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