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成黑色产业链 男子19次套取住房公积金267万余元获刑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1 1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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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401228075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李某某在居民区周边针对老年人群体收购倒卖医保药品案件,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石景山法院法官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在此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医保基金安全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医保信息不泄露、医保卡不外借、不贪小便宜、闲置医保药品不转卖,人人抵制医保欺诈,共同守护好大家的“看病钱” “救命钱”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3月22日,怀柔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该院审结的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案件,三名男子因虚假诉讼罪分别获刑。 男子相某因他人欠钱未还,通过起诉后申请法院执行欠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弥补了他的损失,他便从中获取了一条“发财之道”,即通过虚假诉讼帮助他人套取住房公积金,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2019年4月,相某开始试水这一“发财之道”。杜某在某单位上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有近13万元的资金,但因为不符合提取条件,一直无法提取。听说相某能通过打“假官司”的形式将住房公积金套取出来,杜某欣然同意与相某“合作”。 杜某与相某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借款协议,因杜某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债务”,相某将杜某起诉至怀柔区人民法院。经调解,杜某表示愿意偿还到期“债务”,法院便作出了民事调解书。还款日期届满后,相某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通过查询发现,杜某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有13万余元,便将这笔住房公积金作为执行款,划到了申请执行人相某的银行账户中。相某收到款后,扣除其赚取的手续费,剩余部分支付给杜某。 初尝甜头的相某认为,通过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只要当事人不举报,就没有法律风险。于是,他开始频繁“接单”。 相某以同样的手法,先后19次套取住房公积金共计267万余元,非法获利22万余元;同时伙同被告人王某共实施虚假诉讼犯罪8起,套取住房公积金共计75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伙同被告人李某共实施虚假诉讼犯罪2起,套取住房公积金共计52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元。 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相某、王某、李某以捏造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帮助他人套取住房公积金,妨害司法秩序,鉴于三被告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故决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相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万元;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5万元;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元;随案移送的33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 怀柔法院法官提示:虚假诉讼是诚信缺失在诉讼领域最集中的表现形式,通过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仅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侵害了广大缴存人的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参加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遵守如实陈述的诉讼义务,切莫打了“假官司”惹上“真麻烦”。对于故意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虚假诉讼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依法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