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女子帮同事“取基金保险”遭遇套路 莫名背上7万元贷款后报警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1 1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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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401228075“年年为我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钱都花了,现在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却收钱不办事儿,拒绝赔偿。张先生也在事故发生后向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了报案,本想着保险公司会对刘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没承想却被保险公司告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拒赔。张先生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该通知义务为法定义务,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因投保机动车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张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向其保险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且商业保险保单及后附保险条款对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须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事项,以“重要提示”和黑体加粗方式作出了提示。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案例。一名女子在同事姜某求其帮忙时,出于好意伸出援手帮对方“取基金保险”,没想到最终背上了7万元的贷款。姜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后,经法院审理,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2年10月,王女士突然收到一条某银行的催款短信,提示其有一笔贷款未还,但王女士从来没有办理过贷款,疑惑之下便与银行进行了确认,发现自己名下竟真的有一笔7万元的贷款。 2021年10月,王女士的同事姜某找其帮忙。姜某称自己的父亲去世后有笔商业保险需要找专业机构取出,自己征信有问题,想借用王女士的身份办理此事。王女士和姜某素来关系不错,又听姜某保证说不会对王女士的征信产生任何影响,就跟着姜某到了某金融公司办理业务,将手机和身份证交给了工作人员。 姜某对金融公司说要以王女士的身份办理贷款,又对王女士说只是取基金保险。王女士与金融公司核对后,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姜某确有一笔金融资金,需要用王女士的身份信息开设虚拟账号,才能将钱款取出,还告诉王女士后期可能会收到还款的短信,账户中已经存了一年的钱,让王女士不用管。 王女士信以为真,便将账户中收到的钱款转给了姜某,可不久后王女士就收到了银行的催款信息,如果不还款就会影响征信。王女士尝试联系姜某,然而从2022年2月开始,姜某就离开了公司,与同事失去了联系。此时王女士才明白被姜某“套路”了。无奈之下,王女士只能选择报警。 民警调查后发现,姜某的父亲确已去世,但所谓的商业保险并不存在,只是姜某自己手头缺钱,却因征信不良不符合贷款的条件,于是便将主意打到了同事王女士身上。为了让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帮助其违规办理贷款,姜某在拿到钱款后还给了金融机构一万元好处费,在民警调查时,该金融机构早已人去楼空。2023年8月,姜某被民警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姜某接民警电话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宣判后,姜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通州法院法官提示:本案中,王女士出于好心帮助同事,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账户,却被同事算计,背上7万元贷款,王女士的遭遇告诫大家要增强资金保护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密码、手机等,远离“套路”,防范不法分子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