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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样式有哪些规定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2 10:00:13 1029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样式有哪些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及条款要素:(1)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的具体称谓、地址信息,对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而言,必须同时具备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字确认;(2)详细记载预售商品房的准确地理坐标及其对应的编号号码;(3)明确约定预售商品房的数量以及其具体面积计量单位——通常情况下,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基础进行计量,并且需要明确该面积数值所指为何种类型的面积,例如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或者其他特定用途的面积等;(4)清晰注明购房价款亦即房屋的总价值,这包括明确每平方米的价格以及整体房价总额;(5)明确规定预售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与方式;(6)明确房屋的实际使用性质,例如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或者其他特殊用途的用房等;(7)明确房屋产权转移的具体方式以及相应的期限要求;(8)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9)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协商确定的其他补充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

款。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流程,我们整理如下几个步骤供您参考:

首先,购房者需进行在线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其次,开发商应于合同签署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步,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并获得备案编号后,将合同文本打印出来,买卖双方需在上面签字盖章,各自保留相应的份数;

最后,合同签约完成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返还备案编号,至此,备案工作圆满结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及条款要素:(1)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的具体称谓、地址信息,对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而言,必须同时具备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字确认;(2)详细记载预售商品房的准确地理坐标及其对应的编号号码;(3)明确约定预售商品房的数量以及其具体面积计量单位——通常情况下,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基础进行计量,并且需要明确该面积数值所指为何种类型的面积,例如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或者其他特定用途的面积等;(4)清晰注明购房价款亦即房屋的总价值,这包括明确每平方米的价格以及整体房价总额;(5)明确规定预售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与方式;(6)明确房屋的实际使用性质,例如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或者其他特殊用途的用房等;(7)明确房屋产权转移的具体方式以及相应的期限要求;(8)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9)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协商确定的其他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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