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
1.在进行了贷款偿还流程之后,借款人需每逢周五携带其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提前还款的相关凭证前往指定的营业网点,在贷款柜台开具“结清证明”的相应单据,并经过审批盖章确认;
2.作为产权抵押人的您,需要在收到上述文件及凭证后,及时出示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同时附上还款凭证和已经开具的“结清证明”,以便申领产权抵押备案登记证明(如属期房)或者是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他项权利证明书(若为现房);
3.在完成上述步骤后,请您凭借产权抵押备案登记证明(如属期房)或者是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他项权利证明书(若为现房),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在前往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时,您需要携带以下必要材料:
1.产权抵押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房产证》或者是《抵押备案证明》或者是《他项权利证明》;
3.已经签署完毕并盖有公章的《注销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还清后多久可以贷第二次
按照当前的政策规定,在申请人成功偿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全部债务之后,如果连续六个月未曾进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支取或使用,便可再度向该部门提出贷款申请,不过,实际情况仍然需要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颁布的最新指导意见进行评估和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1.在进行了贷款偿还流程之后,借款人需每逢周五携带其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提前还款的相关凭证前往指定的营业网点,在贷款柜台开具“结清证明”的相应单据,并经过审批盖章确认;
2.作为产权抵押人的您,需要在收到上述文件及凭证后,及时出示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同时附上还款凭证和已经开具的“结清证明”,以便申领产权抵押备案登记证明(如属期房)或者是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他项权利证明书(若为现房);
3.在完成上述步骤后,请您凭借产权抵押备案登记证明(如属期房)或者是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他项权利证明书(若为现房),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在前往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时,您需要携带以下必要材料:
1.产权抵押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房产证》或者是《抵押备案证明》或者是《他项权利证明》;
3.已经签署完毕并盖有公章的《注销表》。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