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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告知义务有哪些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2 09:30:01 1443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告知义务有哪些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合同多少年

作为房地产经纪领域的重要主体,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确保其至少拥有五年育龄的合同档案资料存储空间,以满足商事纠纷、法律诉讼等方面的需求。

同时,该机构也应制定完善的业务记录执行方案与流程,以保证其能准确地记载所有业务实施过程中的详情和数据。

更为关键的是,需妥善保管各类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且储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定的5年时限,确保交易细节得以完整保留并保障各项权益的合法性。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

在正式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先向委托人详细阐述其所涉及的各项事务以及相关内容,且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以下几个重点方面: (一)与委托房源之间是否具备利害关系;(二)受托人在整个过程中需要委托方协助完成的各个步骤以及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三)委托房源在市场上的参考价格;(四)房屋交易的一般流程以及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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