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
一、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调解。该措施是指在第三方公正人士的协调之下,矛盾双方当事人通过诚挚的协商,消除纷争,从而达成和解共识的一种合法途径与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国家,诸如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内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他们肩负着处理民间纠纷特别是房地产纠纷的重要职责。
2.仲裁。仲裁则是一种半司法性质的争议解决方式。当房地产纠纷产生时,任何公民都有权依据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机构以中立的立场查明事实真相,明确责任归属,并据此做出公正合理的仲裁裁决,以此来化解房地产纠纷。需要强调的是,仲裁裁决具备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皆须严格遵守并履行。
3.诉讼。对于企业而言,他们同样可以选择将房地产纠纷诉诸于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公正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
若欲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之一:
首先是买卖双方积极协商达成共识,同意撤销购房合同;
其次是合同当中已约定的终止情形已经发生;
再者,当符合下列法定条款中的任一项时,也可依法解除相应的合同:
(一)由于自然界不可控的因素导致无法达到签署合同所预期的目的;
(二)在合同生效期即将结束之时,一方当事人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显示其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三)另一方当事人逾期未能兑现其主要债务,经过多次提醒与敦促之后,仍旧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该义务;
(四)这种逾期未支付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则导致(签订本合同的)原定目的无法达到;
(五)最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样可视为合同解除的合法理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我国居住环境和房产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三个途径: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其中,调解是借助于独立公共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帮助涉事双方或者各方展开积极且公正地的协商对话来解决问题;仲裁作为一种半司法性质的解决方案,凭借着仲裁协议,使得仲裁机构能够针对具体纠纷作出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威性裁决;而对等主体之间的诉讼纠纷,通常需要通过企业向法院提起制度化起诉进而获得解决。这些不同的方式,无论从哪种角度来看,其核心目的均在于公正而彻底地解决纷争,同时确保各项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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