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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主水管道漏水是谁的责任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2 09:47:49 569

一、主水管道漏水是谁的责任

有关物业主管道漏水责任的明确划分如下:

首先,如果主管道属于小区的公用排水设施并因此出现了漏水现象,那么该责任将由物业全面承担;

其次,在无限保修期限的情况下,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主管道漏水,则应由建筑方或开发商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者,如果主管道属于某位业主的个人排水管道,并且因为楼上和楼下住户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而产生了漏水问题,那么需要楼上和楼下的业主共同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主水管道漏水是谁的责任

针对主水管道出现渗漏的情况,如若主要是人为因素所引发的,则应要求加害人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假如发生于该楼房的保修期限之内,那便可能是因为这栋房屋本身存在工程上的瑕疵,因此相关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该房屋的开发商来承担;

如果是由于物业公司在日常维护过程中疏忽职守而导致主水管道产生渗漏情况,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关于主要供水管路出现泄露事故责任界定的相关说明如下:如涉及到住宅区内共享排水系统的故障,责任主体应当归属于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假若由于产品本身存在品质问题并且超过了制造商提供的保修期限制,那么相关责任将由建筑工程的设计者或者开发建设单位来承担;但如果涉及到的是个别住户自有的供水管路,而此类故障又是由于上下楼邻居在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所引发,那么所有相关住户都负有共同承担责任的义务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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