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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房屋没过户有公正可以委托他人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2 09:26:00 567

一、房屋没过户有公正可以委托他人吗

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具备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事项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未严格规定房屋产权转移必须由相关方亲自进行操作。在此种情形之下,只要双方达成共识,便有权委托第三人代表他们完成房屋产权转移事务,但是在整个过程中,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作为证明文件。如果各方当事人均不能亲自出席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则可以委任代理人代为办理,然而对卖方来说,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而对于买方来说,需要以书面形式自行撰写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屋没过户拆迁怎么办

您有权请求相关拆迁部门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拆迁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权益所有者或者实际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各类补偿款项。

具体而言,补偿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构成:

1、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2、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所需费用的补偿;

3、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补偿(该项补偿需依据房屋在征收之前的效益状况、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时间长度等多重因素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通常情况下,涉事方有权利指定代理人办理房产所有权变更事宜,相关法规并没有严格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只要双方达成共识,便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代理操作,但是需要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作为依据。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卖方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而买方则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委托权限以及委托期限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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