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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唯一住房户口怎么办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2 10:29:25 100

一、拍卖唯一住房户口怎么办

原户主暂没有住所时,户口无法迁出,可与买受人的户口可并行登记在该房屋所在地。

法院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房产的,只处理房屋权属问题,不处理户口问题。

需要原房落户户口迁出,你的户口才能迁进.户口与房屋只是挂靠关系或者称为公安户籍管理关系,与房屋权属无关。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二、拍卖唯一住房司法解释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若被执行人仅有一处住宅房产,同时又有人对他负有抚养责任且其本人名下另有能够维持基本生存所需的房产,在执行依据生效之后,如果被执行人有意逃避债务而转卖了自己名下的其他房产,那么在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时,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名下的唯一住房。此外,倘若申请执行人能以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作为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需抚养的亲属提供适当的居住房源,那么法院也将有可能做出执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在原始户主暂时缺乏居住场所的情况下,户口迁移存在困难。然而,我们可以采取措施将这种状况解决方案之一是允许原始户主和购房者在同样地点进行并排的户口注册。此外,法院对于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强制性拍卖之后,仅需要解决房子本身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而不必顾及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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