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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不交行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2 14:54:53 1349

一、房屋维修基金不交行吗

不可以。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房屋维修基金多少钱

关于购买房屋所需缴纳的维修基金问题,通常情况下,需根据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标准进行征收;另一种更为常见的方式则是按照购房款总额的2%-3%比例来缴纳。维修基金主要用于住宅楼房的公共区域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的维护保养工作,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售房开发商及购房者共同募集而成。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商品房的投资者(即业主)必须在其所购买物业正式交付使用之前,预先支付并缴纳相应的房屋维修基金。首期应该按照规定数额向指定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门帐户内进行预缴。此外,业主亦可选择由房产开发商代为缴纳这笔款项。不过,即便选择让房产开发商代为缴纳,房产开发商仍须在自收到业主付汇之款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将其代收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悉数存入指定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门帐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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