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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能否变更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2 15:45:16 402

一、不动产权证能否变更

可以。

产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更换权属证书。

房产证持有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需要自由决定是否更换为不动产权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第一百零五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不动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样吗

不动产权与土地证在此项问题上存在以下三种主要差异,详细说明如下:

(1)本质特性的区分:不动产权证不仅包含了房产证的功能,还将土地使用权证书融为一体;

(2)特殊标识的附加:相比于房产证而言,不动产权证带有防辐射标签这一独特特征;

(3)内部记载内容的差异:从房产证外部来看,仅仅显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字样,并无其他具体内容信息。

然而,房产证内部则详细记录了一系列相关事项,如房屋所有权人、共有状态、座落地域、登记日期、建筑物性质、规划使用目的、详细居住条件以及土地状况等各类信息。

至于不动产权证,它通常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主要作为权益持有人拥有该不动产物权的一种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当然,这是合法可行的。产权所有者具备完全自主权来决定是否进行产权变更手续。房产证持有者享有充分的自我意愿表达空间以及实际需求考虑权,可以自行决断是否将现有的房产证更换为不动产权的权力证明书。对于此项事项,我们应当遵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本法规正式实行之前所依法颁布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及其制备的不动产登记簿仍然保持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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