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
一、商品房退房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卖房者在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际,如若出现下述任一情况,以致于合同发生效力的丧失或被撤回、解除,那么作为买受人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赔偿其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向卖房方提出对已支付购房款项的不少于一倍的赔偿要求:
首先是故意隐瞒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现实或者提供了伪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然后是故意隐藏房屋已经被抵押的真相;
再者是故意掩盖所出售的房产已经被转让给他人或是为了获得拆迁补偿而设定的房屋。
此外,对于出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时,如果合同中有指定期限则遵循约定处理原则;
反之,如果合同中未做具体划定或者储存在模糊地带,则遵循如下的基本处理规则进行解决:
(一)当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之间的差异百分比在3%以内(包括3%)时,将按照合同预定的价格予以实际结算,若是此时买受人试图解除合同,则不应获得支持;
但是,(二)若是实际面积和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之间的差异百分比超出了3%,这时买受人若想解除合同、同时追索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关利息,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而在买受人同意续签租赁合同时,若是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那末在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的部分内,按照原本的合同价格补齐差价;
误差比超过3%的部分内的房价款由卖房方负担,同时所有权将归买受人所有;
然而若房屋实际面积不及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比在3%以内(包含3%)的部分内的房价款及其利息应交还给卖房方,而误差比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需要由卖房方双倍偿还给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商品房退房律师费是多少
(一)依照时间计费的收费价格方案为:每小时收费金额介于200至3000元之间。
(二)以计件收费制度来计算,对于那些不涉及到财产问题的民商事以及行政诉讼案件:每宗案件的收费金额大约落在3000至20000元区间内。
(三)若是涉及到财产权益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其收费标准是在收取基本费用1000至8000元的基础之上,根据争议标的数额的不同阶段进行按比例递增式累进收费方式。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所示:涉及资金数额小于等于5万元(包含5万元)的案件:将免征收额外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包含1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8%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含5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5%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含10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4%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包含50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3%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含100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2%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包含500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1%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0.5%的费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所有收费标准均可以在上限与下限之间适度调整,幅度为上下各20%。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尊敬的购房者在签署专属商品房买卖合约之时,如开发商有意忽略或者刻意隐瞒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房产已经进行了抵押、产权已经发生转让或者是存在拆迁补偿设定等相关信息,那么购买者便拥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退款以及索取相应赔偿,当情节严重并且构成违法行为时,购买者甚至可以要求返还双倍的购房款项作为惩罚性赔偿。若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与签约约定的面积之间的差距在百分之三范围之内的话,将按照原本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价格来进行结算,而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情况下购买者都会因为解约申请而面临困难,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然而,如果这两者之间的差异超过了百分之三的界线,购买者将享有解约权并且有权向开发商索取进一步的赔偿。另外,在租赁期间内房屋面积出现增长的情况下,其尺寸如果仍在百分之三的误差范围以内,只需要支付相应的差额即可;但是,如果超过这个范围之外,则由卖方承担责任,并将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反之,如果房屋面积出现缩小的状况,误差如果在百分之三的范围内,开发商将退还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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