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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哪些必要条件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2 15:53:52 611

一、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哪些必要条件

商品房预售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首先,预售单位需已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成功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书;

其次,预售单位必须具备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最后,预售过程中所获得的款项均应妥善用于与该项目相关的各项工程建设之中。

此外,预售单位所订立的预售合同也需报送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及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和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流程,我们整理如下几个步骤供您参考:

首先,购房者需进行在线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其次,开发商应于合同签署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步,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并获得备案编号后,将合同文本打印出来,买卖双方需在上面签字盖章,各自保留相应的份数;

最后,合同签约完成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返还备案编号,至此,备案工作圆满结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根据相关法规,商品房的预售活动必须严格符合以下三大重要先决条件:首要的是,开发建设商必须能够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并成功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其次,他们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进行后续操作;最后,预售所产生的所有资金都必须专门用于该项目的建设工作中,不得挪作他用。此外,为了保证整个交易过程的合法性与透明度,预售合同还须经过县级以上的房地产管理局以及土地管理局的双重审核与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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