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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承租人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2 14:16:40 1986

一、承租人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众所周知,承租人所应履行的义务,仅仅局限于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范畴之内,因此,他们所肩负的义务便在于向出租人按时足额支付租金,而无需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等额外的负担。

就实际情况而言,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责任并非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而是源自双方另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之中。

这两份合同虽然有直接关联之处,但彼此之间仍属于独立运作的权责关系,不能轻易地将其划上等号。

如果在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人和出租人均已达成共识,将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转嫁给承租方并得到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认同和许可,那么此时,承租人便需要依照约定,承担起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责任。

若是到了付清物业管理费用的时候,承租人未能如约履行职责,那么业主作为物业管理者将会面临承担连带缴纳责任的风险。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承租人是否享有征收补偿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租赁房屋进行拆迁时,拆迁方有责任与被拆迁者及房屋承租者共同成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双方针对拆迁租赁房屋存在主张不同观点的情况下,或是在被拆迁人选择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时,对被拆迁人的房屋租金应予适当补偿。当被拆迁人和租房者对于解约问题产生分歧时,拆迁方应采用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通融解决这一问题。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飞速推进,农村地区面临着日益增多的征地需求,因而如何确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就显得尤为关键。对于国家征用农村居民生存所需的土地,有必要对他们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由于农村土地种类繁多,因此土地性质的差异导致具体补偿标准也各不相同。在征地过程中,如果涉及到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以及广播线等设施,则需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编制详细的投资预算,并将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应尽的主要职责仅限于按照租赁合约所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履行租金支付的义务。而关于物业管理费用的承担,这通常由另一份单独的物业管理合同来明确,并且其与租赁合同是相互独立、彼此并无关联的。然而,如果经过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且得到物业公司的批准,那么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物业费支付责任。若未能履行该项义务,则业主有可能会面临连带缴纳相关费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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