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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网贷款的房子怎么请求法院分割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3 13:58:10 1868

一、贷款的房子怎么请求法院分割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分割房产: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贷款的房子能加名字吗

房屋抵押贷款尚未偿还完毕之际,通常情况下并不被允许添加额外的姓名。在此阶段实施此类行为,对于具有资金风险意识的银行机构而言,无疑加大了其潜在风险,同时也可能无形中提升了拖欠还款的可能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银行机构基于某种特许或许可条件而决定允许此种新增姓名的举动,具体情形则需要依据所在地域以及特定银行机构的相关政策规定来作出具体判断和评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倘若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参照如下标准对涉案房产进行实际划分:当离婚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累积的房产价值以及权属问题存在争议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将依据特定的法律条文和事实情况以以下方式分别做出处理决定:(1)若双方都明确表示希望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且皆同意竞价购买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应予以批准;(2)假如其中一方主张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为了对这一说法进行客观公正的验证,并为下一步决策提供权威的数据支持,法院将会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在市面上正常流通的估值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最后根据评估结果,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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