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
一、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是否可以更改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您是有可能进行相关贷款期限更改操作的。
以下是具体的执行条件:
首先,借款方必须拥有健康的信用状况,即在过去的一年内持续按时还款;
并且,在提出本次贷款期限变更请求的时候,他们不得存在任何逾期付款的现象。
其次,若紧急缩短借款期限,借款方需要确保自身没有任何不良的还款纪录,同时还需提交曾经逾期付款的证明,以及足以证明在新期限内仍然能偿还贷款的能力的收入证明文件。
此外,借款方还应该表示同意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不发生改变。
再者,如果申请延期贷款期限,那么借款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说明其无法按照原定合同期限偿还贷款的原因,并愿意对抵押物的抵押期限做出适当的调整。
最后,如果涉及到组合贷款的情况,则必须得到所有参与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而且变更后的期限各个部分都需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次的贷款期限变更应当参考原有的贷款合同期限来决定,而延长或缩短的期限必须为12的整数倍,换言之,只能长,不能短,也就是一年或者半年这样的整数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须前来咨询
为了获得所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需要首先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或者通过电话联系该部门,以获取详细的贷款信息以及咨询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需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以及相关评估事宜
1.借款申请人必须携带必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文件,亲自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接受公积金贷款的初步审核。
2.如有必要,为评估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情况,其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信用评估《授权书》。
3.贷款经办部门将根据相关程序要求,打印出相关的单据,并明确告知借款申请人之后应如何办理后续事务。
4.若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购买的房产进行评估,贷款经办部门的staff会为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是其委托人可以据此申领抵押物评估服务。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在保持个人良好信用记录且无逾期情况发生的基础上,借款人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期限的更改。如果希望缩短贷款期限,必须同时提交逾期证明以及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证明文件;若决定延期,则需要对申请延期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阐述,并且可能需要对抵押期限作出相应的调整。此外,所有与该笔贷款有关联的银行都必须就此达成共识,且修改后的贷款期限必须是12个月的整倍数。对于初次贷款期限的变更,应遵照原有合同约定执行,仅允许延长或者缩短贷款期限,而不能缩短更长时间。当涉及到混合贷款时,各家参与银行必须全票通过同意,而且贷款期限的调整也应在各方一致认可的基础上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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