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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网农村房产过户怎样办理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3 10:25:19 126

一、农村房产过户怎样办理

可以、但是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根据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 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样就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规定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农民的房屋允许自由买卖,就是将与房屋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连同房屋一同出卖了,这实质上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因而违反了该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便用证和房产证

二、农村房产过户需要多少费用

在办理农村房产过户过程中,需首先完成房屋的精确测量和绘图工作,并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文件;接着,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房产所有者的房权证原件;

此外,还须附上户口簿的复印件、村委员会开具的同意过户证明以及过户确权审批表格等材料;以上资料经过房管部门的登记审查后,会向申请人发出一份过户回执。对于农村房产过户所需缴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按照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计算出个人所得税,这是其中一项重要支出;

其次,房款额度的3%-5%作为契税

再次,差额部分的5.6%将作为增值税

同时,还需支付交易费、测绘费及权属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最后,取证费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笔开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然而,可以明确的是,农村的住宅以及宅基地并不能被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任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条款——第六十二条及其整合的相关法律条文的阐释,农村的宅基地理所当然地归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因此,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而言,他们才有权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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