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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网如何提取公积金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3 14:15:31 997

一、如何提取公积金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若缴存了公积金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便可进行提取。

然而一般而言,住房公积金是无法全部提取的,仅在离职、调任以及退休等特定情境下方可实现全额提取。

参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具体条款,职工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便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首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其次,偿还购建自住住房的贷款利息;

再者,租赁自住住房时,倘若房租超出家庭岗位收入的合理范围;

此外,达到法定离休、退休年龄的;

出境定居者;

因故身亡或者被宣布者;

遭逢城市生活最低保障;

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及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可支取一次。

关于提取时间要求,当职工申请用领取住房公积金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务必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之后的一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

(三)、

(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如何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现手续,详细操作如下:

首先需向所属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初步审查确认无异议后提供出境证明材料;之后申请人务必携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所需其他必备资料前往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办理相应的公积金提现业务;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用户提交的所有资料后,将对其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严格的审批流程;待审批合格后,会及时告知申请人相关结果并准许提取资金者,同时委托指定银行为其完成资金的安全支付事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积金提取管理政策,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在某些特殊场景中可以全额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住房、自建住房、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因房租上涨导致的生活压力过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选择出国定居、不幸离世或者失去劳动工作能力等等。在进行上述一系列操作时,当事人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备审核。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涉及购房交易的公积金提取行为,应当在合同签订完成之后一年内进行申请。此外,根据普遍执行的政策规定,公积金不可进行全额提取,且同一公积金年度之内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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