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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网父亲去世,要怎样过户房产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3 08:09:11 1606

一、父亲去世,要怎样过户房产

1、首先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书之后才能办理;

如父母在世时曾经立下遗嘱,则应该按照遗嘱中的约定执行。

2、然后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等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父亲去世,他名下的农村自建房,可以过户吗

您可以直接办理宅基地的过户事宜,步骤如下:

首先,请向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村委会上报给当地县级以上的国土资源局展开进一步审核和办理工作。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宅基地无法被继承,但是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却是可以依法继承的。这主要是因为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并不可以为非集体成员所享有,因此,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应当视作集体所有制之下的特殊权益,非本集体成员是不具备法定继承权利的;

然而,关于房屋部分,它作为父母的个人私有财产,其继承人自然有权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于致力于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首要任务是确保自身享有合法的继承权益。如果遇有父母另有合法遗嘱继承人的情形,必须得到其他继承人书面同意放弃对房产继承权的充分支持后方可进行办理。如果父母生前已立下明确的遗嘱规划,则应严格尊重遗嘱中对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其次,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获取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以及彰显其法定继承人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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