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
一、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应如何处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在购买房产时,我们经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所有权年限,即所谓的“70年”使用权。
那么当这个使用权结束后,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当住所建设用地使用权边界到期之后,其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主请求再次延长。
具体而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指出,若土地使用权限制应严重结束,土地使用人有权向主管部门申请续期。
如果的确需要续期,则必须按照本条例及第二章中的具体要求,重新签订相关协议,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同时进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亦明文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时,将自动续期。
关于此项服务费用的减免或缴纳,将依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予以执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房屋70年产权,70年后还是自己的吗?
购买房产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您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长达70年。这里所述的“70年”,严格来说并非指的仅仅是针对房屋本身的使用权期限,而是针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为相同的70年。当这一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将会由专门的部门对土地上的建筑进行评估,以确定这些建筑物能否继续供人使用。若评估结果显示建筑物仍可投入使用,那么建筑物的所有者只需向政府支付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便得以继续拥有和使用该物业;而倘若评估结论显示建筑物无法再继续使用,则政府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对产权所有人进行相应的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是房屋所享有的"70 年"使用期限。在这段时间结束之后,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条款要求,提交续期申请。申请人需要首先与政府部门重新协商确定协议内容,并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同时进行必要的产权登记手续。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指出,住宅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事宜,且后续的续期费用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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