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密云一男子私设猎夹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获刑!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1 10:33:47
1881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本是一个开开心心和朋友聚餐的晚上,没想到从水壶里倒出来的竟然是液体酒精,喝了一大口酒精的刘先生只得连夜去医院就诊。刘先生之前看见饭店的服务员一直从吧台取水给顾客,便认为饭店的服务员已经将他索要的茶水放置在吧台,因此刘先生就将水壶带回了饭桌。刘先生认为身体受到伤害均由饭店的过错导致,饭店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应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90417.89元。对于顾客来说,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在饮用或食用并非酒店服务人员提供的饮料、食物时,应当注意观察,以保障自身的健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日前,密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私设猎夹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而引发的非法狩猎案。豹猫是猫科豹猫属动物。豹猫在中国也被称作“钱猫”,因为其身上的斑点很像中国的铜钱,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下旬,被告人郭某通过石某(另案处理)购买猎夹放置于北京市密云区下河村瓦窑沟南梁山道旁果园内,于2023年1月3日猎捕到野生动物一只。经鉴定,所猎捕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豹猫。被告人郭某到案后与赔偿权利人密云区园林绿化局就其猎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磋商,并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主动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现已向赔偿权利人密云区园林绿化局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2500元。
裁判结果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夹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豹猫一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郭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主动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密云法院法官提示 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近年来,密云法院全面推进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野生动物保护司法防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