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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网开发商跑路公安介入怎么办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3 13:07:44 383

一、开发商跑路公安介入怎么办

在遇到业主购置的商品房尚未获得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书并且开发商已经失踪的特殊情形时,该如何进行正确处置呢?首先,您应当携带完整的购房合同、明确标注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以及具备法律效力的个人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书。然而,这一步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确保开发商已经完成了初始登记手续,并成功取得了整栋楼宇的大产权证书。若开发商尚未取得大产权证书,且已消失无踪,那么您需要妥善保存所有与购房相关的合同及其他重要凭证,然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8%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开发商跑路犯罪吗

在房地产行业中,开发商跑路无疑属于违法行为。若您不幸遭受此类问题,您有权自行联系其他相关业主,共同商议并制定相应的维权策略;

其次,您应当积极主动地尝试各种方法与开发商取得联系,要求其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在自行协商仍未能解决问题时,最为有效且直接的手段便是尽早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开发商跑路事件发生后,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由于买卖合同为主合同,一旦主合同被解除,那么从合同即按揭合同亦可随之解除,购房者无需再继续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遭遇开发商失踪并未能获得相应产权证书的境况下,作为业主您应当优先持有完整的购房合同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的明晰证明,同时附上您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然后携带以上这些文件前往您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尝试办理房产证事宜。倘若经查发现开发商尚未完成初始登记工作,那么您需要妥善保管所有与购房有关的关键证据,进而通过法院提出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以便能够更为高效地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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