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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老人美发店充值变借贷?法院如何判?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1 10:33:40 1972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相信大家看到被美发店诱导充值办卡被骗的新闻,已经觉得不新鲜了。但是,理个发还能理出一张借条的事情,你们听说过吗?张大爷就碰上了,可谓是“剪不断理还乱”。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审结了这起发生在张大爷和美发店经理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一张借条,两个说法   王经理管理着一家美容美发店,张大爷是店里的常客。本应是商家和消费者的关系,却因为一张借条闹到法庭。王经理坚称张大爷向其借款未还,并凭借条诉至法院。   庭审中,张大爷称出具借条是为了充值会员卡,平时美发店的店员和张大爷处得关系很好,张大爷生日的时候,王经理还会带店员请张大爷吃饭。在此过程中,王经理推荐张大爷办理美发店会员卡,美发店的会员卡属于项目卡,只要办理了相应的项目卡,以后做该项目都不用再花钱,而且充值还送项链、电饭锅等赠品,张大爷就充值了几个项目。后来王经理和美发店的店员又多次向张大爷推荐美发店各式各类的项目卡并让张大爷免费体验,并称之前购买的一些项目卡升级了老项目不再做了,需要重新购买才可。张大爷称手头暂时没钱,先不办理,王经理说可以先赊账,所以才出现了这张借条。张大爷没有向王经理借钱,是向美发店赊了账。   王经理认为张大爷要办理美发店会员卡,但是手头没钱,所以向王经理借的钱,但是张大爷至今没有还钱。    一笔款项,重复计算   张大爷称赊账的钱已经陆续还完了,是陆续通过转账和现金方式给了美发店的店员和财务。对于转账的部分,王经理认可,但是认为是张大爷购买其他美发项目的款项,并不是还款,而且并没有向王经理本人还款,并且认为张大爷还欠美发店8000元项目费。对于现金给付的部分,张大爷出具了前美发店离职店员向张大爷出具的收条,内容虽然是抹掉之前所有欠款,但落款时间却早于借条出具的时间。   法院查询了美发店的会员卡消费系统,发现美发店的消费记录由王经理控制,且并不全面,无法反映购买的具体项目和消费情况,而张大爷手中的热敏纸小票因为年代久远早已无法辨别内容。一时间,张大爷觉得自己清清白白做人一辈子了,结果老了还被别人冤枉了,在庭审中情绪一下子就激动了,不得不及时服用了速效救心丸。   法官查询款项实际出借情况,王经理刚开始称给了张大爷现金,张大爷强烈反对,后王经理才说明,美发店是以一张银行卡记录每天的营收情况,美发店每天的流水均进入该张银行卡且该银行卡中的款项用于发放店员工资、交纳水电费等经营费用。银行卡始终保持有固定20万元的流动资金,王经理可以调配使用,如果客户没钱可以赊账先购买项目,王经理使用该20万元的流动资金垫付。具体操作方案是每月月底使用该张银行卡发放员工工资后,如余额不足20万元由王经理补齐,盈利款项支付给老板。该张银行卡登记在王经理名下,所以王经理认为其个人已经向张大爷出借了款项。    法院判决:驳回美发店经理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大爷虽向王经理出具书面借据,但借据性质为向王经理经营的美发店出具的垫付款项证明,款项亦用于在美发店享有项目服务之用。王经理作为美发店实际经营者,负责美发店运营、人事和财务管理,案涉银行卡虽登记在王经理名下,但实际用途为美发店经营,故该银行卡中的款项流动与美发店有关而非王经理本人。   另外,根据王经理所述,美发店会员卡并无实际储值功能,王经理仅在案涉银行卡每月结算后如不足20万元才垫付款项,因此王经理为张大爷登记消费项目时并未产生案涉银行卡款项减少的事实。且案涉银行卡用于美发店的持续经营,即便月底经结算发生垫付,该垫付行为亦不仅仅针对张大爷一人,而是王经理对美发店当月整体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行为。   此外,美发店其他员工曾向张大爷出具过收条,张大爷在出具借条后,亦存在多次向美发店刷卡消费和向美发店财务转账的行为。从中可以看出,美发店本身就存在员工以美发店名义收取消费者款项的经营习惯,自然,张大爷认为向作为美发店经营者的王经理出具借据实际是赊账美发店项目也就具备高度合理性。结合对于案涉款项出借情况的论证,案涉款项与美发店以及张大爷的欠款之间亦存在重叠计算之嫌疑。所以,王经理虽然手持借条,既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亦无法证明实际出借款项,据此法院驳回王经理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经理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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