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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网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3 09:55:28 1629

一、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民法典》第310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善意取得的效力待定有规定吗

善意取得的合同原则上应被认定为有效,然而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即权利人予以追认或无权处分人已获取处分权。在构成要件方面,首先要求主体适格,即转让人必须是无权处分人,而受让人则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从客体角度来看,善意取得的标的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最后,从主观层面分析,受让人必须是出于善意的心态进行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善意取得所应具备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四点:首先,出让人必须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出售相关财产;其次,受让方在购买或接受该不动产或动产时,必须是出于善意的考虑;再次,交易价格必须合理公允;最后,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如需依法进行登记,则必须已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而对于无需登记的财产,则必须已实际交付至受让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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