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
一、父母出钱买房子写的儿子的名字可以要回来吗
房产如果是由父母出资购房,并事先也有约定说明,子女在违背了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
具体来说,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即: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然,如果是以其他形式,写了孩子的名字,具体还要视情况而定,并非一定能要回来。
《民法典》第664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父母出钱买的婚房离婚怎么判
如果父母于子女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为其购买房产并未明确表明是用于赠与儿女两人,考虑到此类出资往往被认定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行为,如此一来,该事先购置的房产理所当然地应属于子女的个人资产。因此,在面临离婚纠纷时,除非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父母曾明确表示过将此房产赠与给夫妻双方,否则该房产便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他们购置房产,那么首先应当依据双方之间的协议来进行处理。倘若没有相关协议或协议内容不够明确,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即“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原则,可能需要进一步结合实际情况与相关证据来确定房产的所有权及分割方式。总而言之,父母为子女购置的婚房在离婚时的判决结果,主要取决于购房资金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支付,以及是否存在明确的赠与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不动产的购置,若由父母亲力亲为地承担相应费用,且事前已有明确约定,如果子女违反约定,那么作为父母便可采取合法途径予以追索回返。实践中,父母赠予子女现金购买房屋,虽然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子女姓名,但这种行为本质上其实是一种赠与,且不动产已经完成交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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