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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网婚后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收费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4 08:24:50 1812

一、婚后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收费吗

您无需为此额外支付费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证添加上配偶姓名这一行为,并不需要任何资金方面的成本支出。当我们在不动产权证上新增配偶的名字时,这种情况归类于更正登记范畴之内。在此过程中,您只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以下必备资料以供审查:包括你们作为夫妻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详细填写清楚的《房屋登记申请书》。在顺利完成这些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之后,您可以与您的配偶一同前往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面谈。在经过现场确认签名并递交所有相关的申请材料以后,就可以着手办理相关房产权属变动手续了。在此环节,您将享受到免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仅仅需缴纳少量的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象征性的费用而已。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二、婚后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后属于共同财产

若婚后住宅产权证明书增加了配偶的姓名,那么此项房产即被视为配偶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这可以看作是一方献给另一方的赠予行动,通过赠送之后,男女两位配偶便成为了房产共同所有人,故而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持有之物。当面临婚姻破裂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时,此类房产无疑可以作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分配。倘若在住宅产权证明书中并无展列各自所占的份额比例,同时夫妻二人间亦无特别约定时,将判定为共同共有,两人各自占有一半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此过程中,您无须承担额外的费用负担。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内,为房产证增添配偶姓名的行为,并未涉及到任何形式的资金成本支出。当我们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添加配偶姓名时,此种情形被视为更正登记的范畴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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