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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网住房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怎么处理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4 09:49:29 651

一、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怎么处理

使用公积金偿还房屋抵押贷款,共有以下三种途径可供选择:

1、一次性全额还款法。这种方式是指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充足资金,用于一次性支付剩余尚未还清的全部贷款额度。许多用户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选择采用此种方式来完成贷款的偿还工作。在完成还款操作之后,如果仍有部分贷款尚未结清,则需要对剩余的贷款本金以及还款期限进行重新计算,从而确定未来每个月所需承担的还款金额。

2、停止还款数月法。此种方式是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足够资金,用于提前偿还贷款。在提前还款之后,贷款人可以暂停还款长达数月之久(具体的停还期限长度将取决于提前偿还贷款的金额大小,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还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无需缴纳罚息,也不会计入复利,而是会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过程中逐步扣除。对于某些购房者而言,由于其在特定时期内的收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例如患病、生育、失业等因素),因此他们更倾向于选择此种方式来偿还贷款。

3、逐月还款法。此种方式是指每月直接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当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无法满足还款需求时,贷款人需及时补充还款金额,以确保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怎么算的

1.在中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费基数依照如下计算公式进行确定:月缴费基数=职工上一年度总工资÷12个月。其中,计算工资总额时,应严格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文)的相关标准执行,该规定明确了工资总额的构成,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加班费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诸项内容。对于刚刚参加就业或从其他单位转入当前工作单位的职工,其首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为职工本人在上一个自然月所得的工资总额。

2.需注意的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共同遵守,且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对于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度提升缴存比例。具体的缴存比率将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经过所在地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审核同意后予以审批。而针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他们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应依据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来衡量。

3.另外,若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义务,则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如逾期仍未改正的,将被罚款1万元至5万元不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在利用公积金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上,主要存在三种模式可供选择:第一,进行一次性的全额偿还,这是退休人士较为常见的做法,且在完成偿还之后需要重新计算剩余的贷款金额;其次,实施停还数月以应变化的收入状况,这种方式适合那些收入处于波动状态之中的借款人,在停还期间,利息将不会被计入罚款;最后,则是采用逐月归还的方法,即从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但是如果数额不足,就必须自行补充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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