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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网公积金代款能加儿子的名字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4 08:33:50 195

一、公积金代款能加儿子的名字吗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父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可以将子女列入产权所有人名册中,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借款人亦需在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列明其姓名,否则将无法顺利完成贷款手续。若采用父母的公积金进行贷款,而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仅列示了子女的姓名,则审批过程极有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然而,如果您选择非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例如商业贷款抵押贷款等,则可以在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仅登记子女的姓名,而父母则可作为还款责任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公积金代款买房后租房子可以取吗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租赁房屋者可通过相应程序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对于首次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承租人来说,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交租赁合同以及房租发票(或收据)的原始文件及复印各1份作为证明材料;而在此之后的提取过程中,则仅需出示由当地建设银行签发的《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即可顺利完成手续。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贷款可否增添儿子为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的过程中,虽然父母可以将其子女列入产权人名单之中,但是,主借款方的姓名同样需要出现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之上,否则将会导致贷款流程无法顺利进行。如果仅仅使用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而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仅列明子女的姓名,那么审批环节可能会面临困难。然而,如果选择采用商业贷款或者抵押贷款等非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则可以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仅列明子女的姓名,同时由父母作为还款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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