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
一、房产证上有本人姓名是不是拥有居住权
房产证书上列明的仅为所有权,而非居住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居住权即指居住权人依法有权依照合同协议约定,对他人的不动产住宅行使占有、使用权能的用益物权,以便更好地满足日常生活中居住之需。居住权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或遗嘱的形式予以设定,同时也须向登记机关提出居住权登记申请。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述的居住权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二、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如何过户
原则上讲,为了确保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在具体操作中,第一步是要求父母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房屋所有权凭证的原件前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公证并签署用于确保售出房产完全符合未成年人权益的保证书。
完成上述步骤之后,父母还需持有相应的公证书原件、房屋所有权凭证、个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和子女的户口簿前往当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有关的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房地产证书中被注明的所有权并不能等同于实际的居住权益。居住权益则是依据法律法规对于他人拥有所有权的住宅进行占有权与使用权的享有,以确保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居住权益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来设立,并且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注册。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居住权益与房屋所有权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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