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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房子过完户房主不腾房怎么办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5 10:16:28 1355

一、房子过完户房主不腾房怎么办

若在支付全额费用之后,产权所有人仍未能按约将房产交付予您使用,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对方当事人展开友好磋商,并适时做出敦促,促使其尽快履行合同中的尽职义务,移交所有权,同时协助办理相关的房产管理部门手续,完成房产不动产变更登记。如果经过多次沟通与努力,对方仍然不予履行义务,则您可选择通过申请当地调解机构介入协调,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以便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子过完户没抵押跑了怎么办

若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侵犯乙方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那么乙方有权利选择通过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买方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时,卖方有权向买方提出赔偿要求,如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共识,即可诉诸法律途径,经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在支付全额款项之后,倘若房屋的所有权人未能按时交付房产,建议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督促该所有权人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其中包括将房屋的所有权移交给您以及协助您完成房产的相关手续。如果经过多次的沟通与交流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可以考虑寻求当地的调解机构进行协调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其对因此而给您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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