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碰瓷”酒驾不成,反被判处刑罚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1 10:33:10
1111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小度音箱”被控直接侵权案。对于上述证据证明力的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百度网讯公司应当为其关于涉案音频并非存储于其服务器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其举证的时间已必然晚于D公司的取证时间,故对其证据不应仅以数据具有易修改性为由不予采信,而应综合在案证据进行合理性判断。百度网讯公司采取类比模拟的方式访问后台数据,证明其音频播放路径具有一定合理性,且上述证据显示的结果亦能相互印证,在D公司未能进一步举证予以反驳的情况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改判驳回D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碰瓷”酒驾案件,三男子以“蹲点”“碰瓷”等手段,蓄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当事人。结果,经调查审理,判决张某、田某和郭某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3年1月,张某确定目标后通知田某、郭某,二人驾驶车辆行至房山区某KTV门前,故意撞击被害人刘女士车辆尾部制造交通事故,并以刘女士酒驾为由向她索要2万元,刘女士拒绝支付并当场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田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田某、郭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三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修车费用,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三人在着手实行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应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田某、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本案中,被告人郭某等三人结伙作案,以“蹲点”“碰瓷”等手段,蓄意制造事故,敲诈勒索钱款,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酒驾碰瓷党”多为团伙作案,分工明确,专门挑选酒驾司机作为目标,利用他们酒后不敢报警的心理,敲诈勒索钱财。在此情况下,被碰瓷者往往会选择破财免灾,忍气吞声。 法官提示,广大司机朋友,要利用好行车记录仪、手机录音等固定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坚决与犯罪行为作斗争。为防范犯罪行为发生,要从源头上杜绝“碰瓷”酒驾,切记开车勿喝酒、喝酒勿开车。 同时,在此也警示“碰瓷党”,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勿生“碰瓷”心,莫发“碰瓷财”,一旦触犯刑法红线,必将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