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务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5 08:12:24 1084

一、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在空置房屋物业费收取方面,通常会依照既定的合同条款进行总额收取,除非双方另作特别约定。对于由尚未竣工建设项目组成的社区,业主可向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提出实现物业费适度打折的申请,优惠幅度为现有规定标准的15%至30%之间;

那些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并未实际居住或未被充分利用的空置住房,若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共识,便可以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的70%来支付相关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二、空置房物业费怎么算

根据物业管理协议的明确条款,物业费用应按全额方式进行征收,但如有关各方有特殊约定或决议的情况则另行计算。如果小区内存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业主可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以实现物业费用的部分折扣,具体而言,可获得规定标准下15%-30%的优惠待遇;若业主已完成房屋转让程序却仍未实际入住和利用,则需同物业服务企业一道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共识,方可依据相关规定,将物业费用降至规定标准的70%交付。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对于空置房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方式,我们遵循的是详细明确的合同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住户可以提出相关请求并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例如,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项目所在的社区住户,他们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15%到30%不等的物业费打折申请。此外,在物业权利转让之后,如果房屋仍然处于未入住或者使用不充分的状态,经过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书面协商,住户有可能按照标准费用的70%来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然而,如果双方没有就此问题做出特别的约定,那么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将按照全额标准进行收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