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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农村翻建房屋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5 10:16:52 1224

一、农村翻建房屋相关规定是什么

自2018年伊始,针对农村房屋改造和翻新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指出了以下三类情形不得擅自进行改建或翻新工程:

第一,建设高度不得超过相应规定的上限;

第二,宅基地的使用总面积需遵守相关规定的下限;

第三,对于存在“一证多宅”违规行为的农户,同样禁止其翻新重建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农村翻建房屋巷子纠纷如何处理

关于房产超出审批范围的相关事宜,现阐述如下:

1.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规定,超出现有审批面积的部分将无法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

2.对于擅自超出审批范畴的建筑行为,建设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主动向审批部门进行汇报并缴纳相应的费用。若存在故意隐瞒实情且经查证属实的情况,该建筑物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并面临限期拆除的风险;

3.针对已建成的房产,可以在土地登记簿以及土地权利证明书记载栏中明确标注超出标准的面积。待未来进行分户建房或者现有房屋因拆迁、改建、翻新、政府依法实施规划等原因需要重新建设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核定使用权,超出部分将予以退还给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自2018年以来,关于我国农村房屋改造与翻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未经允许不得自行改建或者翻新的几种情况:首先,建筑物高度超出法律所规定的最高上线;其次,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法定要求的最低下限;最后,对于那些有“一证多宅”违规现象的农民家庭,同样不被允许进行此类活动。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都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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