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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提前还房贷后还有什么需要做的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5 08:07:43 912

一、提前还房贷后还有什么需要做的

关于提前偿还房贷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解除抵押,从而获得完整的所有权。为此,借款人需携带房产证、结算证书以及银行所抵押的其它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前往所在地区的住房及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相关公证程序;

其次,需要办理退保手续,由于借款人已提前全额偿还了全部贷款,原有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保险合同亦将在此刻自动终止;

再者,还需办理退税手续,当购买商品房时,所有可以享受退税优惠的家庭成员均需被列入购房合同中的房地产权利人名单之中,待签订完合同且完成付款之后,便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退还购得房屋所消耗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还可获取本人专属的一般税务支付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二、提前还房贷有没有违约金

在进行房屋贷款的提前归还时,多数情况下并不涉及违约罚金的收取。然而,对于提前履行债务可能引发债权人额外成本方面所需承担的责任,则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明确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条款,债权人有权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尚未到期的债务,除非此类提前履行不会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任何不利影响。而债务人由于提前履行债务所导致的债权人额外成本增加,则应由债务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负担。同时,根据该法典的第五百零九条明文规定,所有的当事人均应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义务作出全面且严格地履行。

在此期间,他们需以诚意为本,尊重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特殊目的以及长期以来的交易习惯,履行相关的通知、互助合作、保守机密等各个方面的义务。此外,当参与履约的各方进行合同时,必须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等不良行为的产生。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在进行房屋贷款提前偿付的过程中,需要办理解押、退保以及退税等相关手续。具体而言,借款人应当携带包括房产证及结算证书在内的各项文件前往本地建设委员会进行公证书签署,以完成抵押权的解除工作。针对全额偿还的情况,原先的住房保险合同将自动终止,因此需要办理退保手续。此外,购房合同中所列明的所有家庭成员都有资格申请退税,然而申请人必须提供个人所得税支付凭证作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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