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
一、入职公积金必须交吗
住房公积金具有严谨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各用人单位在招募劳动者之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住房公积金的交纳手续。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用人单位需在正式聘用劳动者后的三十日之内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相应的缴存登记。对于初次参加就业的员工而言,他们需要自参加工作的次月始,才能逐步享有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权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入职公司不给签劳动协议,我该怎么办
倘若公司未能在员工赴任之日起与之签署雇佣合同时限已逾一个月的情况下,员工有权请求企业自次月起始每月向其支付双倍薪资,直至满足达到一年期限为止;
然而,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最长不能超出11个月。若未超过一个月的时间范围内,贵司应立即与员工进行协商并签订正式的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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