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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父母共有房产除名后可以强制执行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5 10:32:00 1008

一、父母共有房产除名后可以强制执行

房屋所有权方面,共有产权房是可以依法实行强制执行的。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措施,同时需要及时会同相关房屋所有人进行事宜协商。若共有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协商分割他们的共有财产并且得到债权人的认可,人民法院将承认其有效性。

然而,如果非债务方仅仅只有这处居所作为唯一的居住场所,那么就不应该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二、父母共同还房贷可以退税吗现在

关于您提问的房贷税能否退还?实际上,是的,房贷退个人所得税是有可能实现的。以下,我将为您详细介绍房贷退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流程:

首先,当您决定申请房贷退个人所得税时,请确保您已备妥相关资料,如首套房的证明文件;

其次,您还需向贷款银行索取并出示放款证明及还款流水,以便在适当的时候去到所在单位,办理纳税证明手续,或者也可直接前往税务机关进行开具工作;接下来,到了关键环节,您需前往税务所在的行政区域大厅,进行退个税的申报操作,在提交所有必要的材料后;

最后,请务必准备好一张尚未使用过的银行卡,以方便日后收取退税款项的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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