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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居住权合同是由房主决定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5 11:29:38 1130

一、居住权合同是由房主决定吗

居住权的享有并不受房主是否同意的制约。作为居住权人,他们有资格根据双方协议中所达成的条款,依法取得对他人居所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以满足其基本的生活居住需求。在设定居住权的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必须通过签署书面形式的居住权合同来达成共识。

《民事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登记机构是哪个机构?

居住权既可向房屋所处地的县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又可以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这两者并非并列关系,而是向下指向住宅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具体的执行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并不是免费获得的权利,但是如果双方事前已有约定,则不在此限。

在设立居住权方面,必须提交至登记部门进行申请,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及公正性。居住权自注册之日起即刻具有效力;同时,为了保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居住权应遵循不可转移、继承以及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进行租赁等原则,除非双方当事人另外达成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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