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把车租给无证驾驶人开 肇事后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1 10: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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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401228075错过高速出口之后,一名司机竟然打开远光灯逆行,幸运的是并未造成严重事故。2022年9月16日晚8点多,鲁先生驾车载着妻子正常行驶在京港澳高速出京方向窦店服务区附近,突然发现对向内侧有一晃眼亮光向其射来,鲁先生反应迅速下意识向右变更车道,惊魂一刻,竟发现一白色小轿车开着远光灯逆向行驶在高速公路快车道。查明事实如下: 2022年9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郝某因错过高速路出口,驾驶小型轿车在京港澳高速路上掉头并在最内侧车道上逆向行驶4公里左右,同百余辆正常行驶车辆会车,致使多辆正常行驶的车辆紧急避让,给多名司机和乘客造成恐慌。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车主将车辆租给并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开,造成事故后,受害人将车主和车辆驾驶人一起告上法院。北京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者和驾驶者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8月11日,丁某购买了一辆小型轿车。2020年10月15日,丁某与孙某签订《个人租车协议书》,约定孙某租赁上述车辆,租赁期限到2020年11月15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后,孙某未将该车返还丁某。 2021年1月9日20时20分许,孙某无证驾驶车辆逆行,与秦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秦某车辆左前部受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孙某负全部责任,秦某无责任。 因为这一事故,孙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6000元。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秦某将丁某、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赔偿其车辆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孙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事故,存在明显过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亦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其应依法赔偿本次事故给秦某造成的合理损失。丁某在将车辆出租给孙某时,未依法核查确认其已经取得了合法的驾驶资格,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酌定孙某承担主要责任,负70%的赔偿责任;丁某承担次要责任,负30%的赔偿责任。综上,判决孙某赔偿秦某8.6万余元,丁某赔偿孙某3.4万余元。